近年来,受外部环境影响,部分地区学校在收费环节出现不规范现象。例如,个别学校和幼儿园在未正式开学开课的情况下预收学费(保教费),或提前收取未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此类行为不仅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更引发社会对教育公平性的关注。为维护教育收费秩序,保障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教育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期发布专项管理指引,对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行为作出系统规范。
该指引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围绕学费(保教费)、住宿费的预收与退费规则、学生资助政策落实、违规收费行为监管等核心问题,提出具体要求,旨在构建透明、合理的教育收费环境。
指引中首项重点内容,是对学费(保教费)的预收行为作出严格限制。根据规定,各地学校及幼儿园需严格按照当地人民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推进开学复课。在未正式开学或未实际开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名义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这一规定的核心在于「按实际教学进度收费」。例如,若某地区小学原定于9月1日开学,但因疫情推迟至10月1日,那么学校需在10月1日正式开课后,方可收取当学期学费,不得在9月提前预收。此举有效避免了因教学计划变动导致的「提前收费不退费」问题,切实保障了家长的知情权与财产权。
针对家长普遍关注的住宿费问题,指引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且未实际住宿的情况下不得提前收取相关费用。对于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需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长、住宿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退费办法。
例如,某中学在202X年9月按学年收取了住宿费,但因疫情导致学生仅在9-12月实际住宿,次年1-8月未返校,那么学校需按4个月(实际住宿时间)与12个月(原收费周期)的比例,计算应退费用。具体退费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确保政策落地的灵活性与可操作性。
值得注意的是,退费流程需公开透明。学校应通过官网、公告栏等渠道公示退费标准与计算方式,接受家长与社会监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矛盾。
为减轻疫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影响,指引特别强调要全面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要求,通过多种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具体措施包括:对患病学生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家庭学生,可减免部分或全部学费、住宿费;针对因疫情导致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助;优化资助申请流程,简化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获得帮助。例如,某高校在202X年秋季学期中,通过线上申请、快速审核机制,为200余名困难学生发放了人均1500元的临时补助,有效缓解了其生活压力。
这些举措不仅体现了教育的人文关怀,更通过制度性安排,确保困难学生不因经济问题中断学业,维护了教育公平的底线。
针对部分学校可能出现的「借疫情之名增设收费项目」现象,指引明确禁止学校以疫情防控为由,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例如,不得强制学生购买指定品牌的防疫物资,不得收取「线上教学服务费」「疫情管理费」等未列入定价目录的费用。
为确保规定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需根据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收费监管机制。教育主管部门将通过定期检查、家长反馈、大数据监测等方式,对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形成有效震慑。
教育收费问题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教育部此次发布的专项指引,通过明确预收规则、细化退费标准、强化资助保障、严打违规行为等多维度措施,为疫情防控期间的学校收费管理提供了清晰的行动指南。
对于学校而言,需严格落实政策要求,规范收费流程,主动公开收费信息;对于家长而言,若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投诉渠道反映情况。只有家校协同、监管到位,才能共同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都能在公平、透明的环境中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