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参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而言,清晰了解考试组织安排是报考的步。根据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相关文件要求,考试将统筹疫情防控与考务安全,在各市级行政区设置考点,减少跨区域流动风险。具体执行中,辛集市、定州市考生需分别通过石家庄、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报名及考务管理,其他地区考生可直接在所属考区报名。
考试时间将根据年度考务计划统一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官方通知获取最新信息。各考区将严格按照既定工作方案推进报名审核、考场布置等环节,确保考试平稳有序进行。建议考生提前熟悉考点位置,规划好考试当日出行路线,避免因交通问题影响参考。
当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告知承诺制,这一制度通过简化流程提升报考效率。考试组织机构将一次性明确报考所需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及具体条件,考生需确认已符合报考要求,并承诺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值得注意的是,承诺后无需现场提交学历证明、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相关部门将通过线上核验与事后核查确保信息真实性。
绝大多数考生可通过告知承诺制完成报名,但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存在违纪记录且处于记录期内的人员,需到考区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承诺操作全程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平台完成,考生需如实填写信息并签署电子承诺书(不可代签),该承诺将作为后续审核的重要依据。
若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要求配合审核,将作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对于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记入诚信档案库;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此外,失信考生信息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相关记录可能影响个人职业发展与社会信用评价。
资格审查是确保考试公平性的关键环节。根据规定,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且考生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减少跨区域流动。实行告知承诺制后,审查将覆盖报名、考试、成绩公示全周期,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等方式强化监管。
具体执行中,考试机构将利用共享数据核验户籍、社保等信息,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协作核查专业工作经历。考生若被要求补充材料(如报名表、额外证明),需积极配合以确保审核通过。同时,官方将开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成绩合格拟领证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维护考试公平性,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工信等部门严厉打击涉考违规行为。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禁替考、伪造证件、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等行为,同时妥善保管试卷及答题卡,避免被他人抄袭导致成绩无效。
根据相关规定,存在严重违纪行为的考生,当次所有科目成绩无效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5年);特别严重者将长期记录。考试结束后,答题信息将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监测,确认雷同的答卷(含抄袭与被抄袭方)均作成绩无效处理。
报考全科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
以上条件需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核对,确保符合后再提交报名信息。如有疑问,建议直接咨询所属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获取准确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