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武汉市持续开展部分普通高中分配生招录工作。该政策通过定向分配招生名额的方式,引导优质高中资源向区域内初中学校倾斜,重点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突出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助力构建更完善的基础教育生态。
参与分配生招录的高中学校分为两类:一类是经各区教育局批准的省级示范高中;另一类是新城区中经区教育局申请、市教育局审批的市级示范高中试点校。所有招录均严格限定在本区初中学校范围内,确保区域教育资源的精准配置。
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具体实施中,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区域教育特点,在上述基础条件上补充细化要求,但不得降低核心标准。
各招录高中按年度招生计划的50%确定分配生名额,由区教育局以辖区内各初中应届毕业生人数为基准,按比例均衡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确保名额分配的公平性。
推荐工作由初中学校组建专项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步骤包括:
所有检测统一于5月31日上午进行,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命题严格依据国家课程标准,重点考察学科基础能力,避免竞赛化倾向。
招录高中根据检测成绩,按区教育局分配名额以1:1比例择优确定候选名单。若实际参考人数少于分配计划,按参考人数的50%(遇小数取整加1)确定候选。名单需经区教育局审核后,于6月1-3日在初高中学校同步公示。
最终候选名单经市教育局审定后,于6月7-9日在武汉招考网(www.whzkb.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审定的分配生候选学生,中考志愿须填报所分配的高中学校;第二批次分配生不得填报批次学校志愿。
分配生候选学生需正常参加中考,享受“线下30分(含)且不低于示范校最低控制线”的优先录取政策。未被录取的候选学生,按常规招生流程处理;空余名额自动纳入学校正常招生计划。
各区教育局及相关学校需严格落实以下要求: